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金安区房管中心,市直有关和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4〕10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六安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六安就业的港澳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三)中央驻六安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
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建人函〔2022〕504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各县区住建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对照标准条件和申报时间、业绩材料和论文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四)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和参保证明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申报人须提供近3个月以上的参保证明。
(五)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
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要严格审查,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各县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并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申报材料(线上和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专业理论考试
凡晋升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格审查通过后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笔试。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合格者(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2年。
(七)禁止多头申报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规定予以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六安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纸质材料线下报送的方式进行。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企业通过注册地主管部门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至9月23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s://hrss.ah.gov.cn/,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申报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或直接访问:http://117.68.7.48:8001/#/home/grade,选择“2024年—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3.信息填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说明和文件要求,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1)工作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著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发表的,今年申报的论文不要求三网检索,但应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在职称申报平台中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可上传权威机构的检测查重报告,并对报告中本人姓名、查重率等关键信息作明显标注。全外文版论文、著作,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申报工程师应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或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独立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2篇。
申报技术员应独立撰写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1篇。
(3)聘书(或聘文),应上传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破格申报及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应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已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有关页面(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
4.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审查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部门审核
1.审核时间:各县区主管部门、人社局审核、委托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逐级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相关证件进行逐级审核。申报初级职称的,县区主管部门在审核提交时,须增加特殊审核节点,提交至县区人社部门审核。
3.委托评审:市直各单位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县区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纸质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市直、开发区、金安区、裕安区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9日-12日;金寨县、叶集区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4日-15日;霍邱县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6日-18日;舒城县、霍山县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21日-22日。未按规定流程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2.报送清单
(1)《委托评审函》2份。由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直单位从申报系统中导出,加盖公章后向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
(2)《单位公示证明》1份。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字。
(4)《2024年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由各申报单位出具,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路退回,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妥善保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予退还。
(6)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市直事业单位由单位和市人社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区事业单位由单位和县区人社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及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
(8)《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贴于资料袋上。
(9)上传的职称申报系统原件资料需经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初审。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证书单独装袋。
3.报送要求
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逐级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派专人按规定时间将纸质材料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报送纸质材料审核。
(1)县区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人员: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主管部门、人社局初审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2)市直单位人员: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理论考试费为100元/人。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9楼1914室,电话:0564-3925023。
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单位公示证明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2024年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5.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docx
附件2 单位公示证明.docx
附件3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 2024年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5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6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