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行业协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协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
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本协会会议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 1、会长单位:50000元/年、2、 常务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3、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 4、 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
第五条 经费用途 1、 资料、报刊编制印刷费用 2、 行业调研、咨询费用 3、 日常会议费用 4、 培训、考察、讲学费用 5、 办公场地租赁、 6、 网站维护和公众号维护费用 、7、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以前。
第八条 本协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九条 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收取,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条 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期缴纳会费 (二)予以通报 (三)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会长提出,经会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二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协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7年10月26日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